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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0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北清环能”)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十方环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山东方福”)99.99%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十方环能与清禹新能签署的《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与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十方环能
 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成交总对价,即
 18,583.1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十方环能尚在履约期限内,暂未支付前述
 对价。

     2、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7 月 18 日,山东方福取得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管理委员会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山东方福 99.99%股权已
 过户登记至十方环能名下。
    二、本次交易标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
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十方环能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现金对价;

    2、交易各方将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确定过渡期损益事项;

    3、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协议涉及的其他约定及相关承诺;

    4、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如下结
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已完成标的
资产的过户手续,过户行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发行
登记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凯军先生申请辞职,公司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已提名甘
海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
间王凯军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除此以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改选,前述
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该等协议已生效,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毕,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
利义务,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在交
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发表如下结论性
意见:

    截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
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
户,标的资产过户交割行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职工安
置和人员分流及证券发行登记相关事宜;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未出现违约情形;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王
凯军先生申请辞职,公司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已提名甘海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王凯军先生将继续履行
公司董事的职责,除此以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在交易各
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