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中的相 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庞敏 李恒 2022 年 8 月 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