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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签署《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3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本次签订的《废
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
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通
过整合外部资源积极拓展生物柴油业务,增厚产品附加值,是公司做大做强油脂
业务的需要。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四川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蓝邦”)签订了《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四川蓝邦为已通过欧盟 ISCC
认证的废弃油脂加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具备每年生产 7 万吨生
物柴油的生产能力。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协议约定公司废弃油脂将由
四川蓝邦加工成生物柴油,同时合作期限内未经公司同意,四川蓝邦不得再接受
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委托加工业务,四川蓝邦加工的全部生物柴油均独家销售给公
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323389284N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波
    成立日期:2014-12-17
    营业期限:2014-12-17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庙沱村
    经营范围:生物柴油、甘油、燃料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除外)、
工业级混合油(闭杯闪点〉60℃)、脂肪酸甲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
学品除外)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天源顺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0%、陈波持股占比
30%、王乐平持股占比10%。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相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山高环能
    2、乙方:四川蓝邦
    3、合作内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废弃油脂并除甲方
书面同意之外不再自行采购废弃油脂,并加工成生物柴油后,将全部生物柴油销
售给甲方。甲方通过资金及供应链资源支持,确保乙方相关业务实现经济规模。
    为维护甲乙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委托加工业务,乙方加工的全部生
物柴油均独家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
其他方进行销售或采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为乙方加工生
物柴油的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期间届满时根据试运行期间乙方加工生产运行数据,
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应配合甲方妥善履行本协议,且甲乙双方合作
期限为 3 年(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5、标的销售量:试运行期间届满时乙方加工后销售给甲方的生物柴油累计
重量应不低于 8,000 吨,如低于 8,000 吨,则:(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试运行期
间乙方向甲方累计销售的生物柴油低于 8,000 吨的,对于不足 8,000 吨的部分,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且乙方按照每吨人民币 300 元向甲方支付保底
费用;(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试运行期间乙方向甲方累计销售的生物柴油低于
8,000 吨的,对于不足 8,000 吨的部分,由甲方按照每吨人民币 500 元向乙方支
付保底费用。甲方、乙方确认,试运行期间乙方加工后销售给甲方的生物柴油量
不计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每年应向甲方销售的生物柴油保底
量(即 60,000 吨/年)。
    6、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签订的《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
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
脂加工销售能力,通过整合外部资源积极拓展生物柴油业务,增厚产品附加值,
是公司做大做强油脂业务的需要。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