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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2-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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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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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4:00 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
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2,818,12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150%,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818,12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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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922,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53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均进行了审议。依照《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拟参与竞拍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70,0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8,5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06,8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反对: 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6,9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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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签署《保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70,0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8,5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06,8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反对: 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6,9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本提案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选举匡志伟、谢欣、甘海南、
杜业鹏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匡志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997,07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3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71,01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33%;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谢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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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047,0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21,0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05%;

    表决结果:通过。

    3.03 选举甘海南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69,07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3,00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49%;

    表决结果:通过。

    3.04 选举杜业鹏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67,1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81,10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169%;

    表决结果:通过。

    3.05 选举黄孝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47,19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选举秦宇、王守海、何春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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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秦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05,9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68,11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82%;

    表决结果:通过。

    4.02 选举王守海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85,9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748,11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339%;

    表决结果:通过。

    4.03 选举何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08,17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30,15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1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选举赵洪波、黄丹为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赵洪波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05,96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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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568,11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70%;

    表决结果:通过。

    5.02 选举黄丹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72,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4,1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78%;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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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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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舜勃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毕志远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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