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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暨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天津德丰利胜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德丰”)为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滨海项
 目”),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申
 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27,700 万元,期限 20 年。山高环能提供全额、全程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天津德丰提供滨海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办理产权证后
 转资产抵押;天津德丰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与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
 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
 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在不改变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预计提供新
 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88,900 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5,700 万元调剂给天津德
 丰使用。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的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为合并报表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88,9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
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和 2022 年 3 月 4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可用的            调剂后尚              可用的           调剂后尚
                         调出                                   调入
  调出方       预计担            可使用的   调入方     预计担           可使用的
                         额度                                   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山高十方      37,200    5,700     31,500   天津德丰   22,000   5,700     27,700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
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
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剂主体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德丰利胜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8TFR22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朝禹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2021年02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物流加工区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肥料生产;
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建筑物清洁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环保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
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科普宣传服务;农林废物资
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6,569,325.43                500,678,540.94
     负债总额                431,885,139.19                375,152,555.74
      净资产                  124,684,186.24               125,525,985.20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842,758.20                   -1,352,748.83
      净利润                  -841,798.96                   -1,503,031.98
    经查询,天津德丰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协议
    借款人:天津德丰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贷款金额:27,700万元
    贷款用途: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部
分),即《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业务及粪便处理业务配套专用的设施设备及建筑物,以及《天
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餐厨垃圾收运、
处理业务及粪便处理业务与拟出售的污泥处理业务共用的设施设备及建筑物。
    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拟在7.4万平方米自有土地新建厂房、综合楼等建
筑面积共2.65万平方米,建设餐厨废弃物预处理系统、人类粪便预处理系统、厌
氧消化系统、沼气综合利用系统、脱水系统、干化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日处
理餐厨废弃物400吨、人类粪便100吨。
    贷款期限:从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
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20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7,700万元,贷
款期限20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1、主合同项下借款
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
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
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
款项和费用。
    保证的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质押合同
    出质人:天津德丰
    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出质标的: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为:指出质人依法享有的、出质人在其
与天津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
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
质标的的孳息。3、出质人同意为本合同第三条下被担保债务的清偿在出质标的
上设定质押担保。
    担保的范围: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质权人借款人民币27,700万元,
借款期限20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
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
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
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目前 ,公 司 实际 对合 并报 表 范围 内的 子公 司 提供 的担 保余 额 为
187,4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3.79%;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35,5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168.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