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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
 务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济
 南南辛支行”)申请 11,149 万元并购借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
 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
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2,724.02                      425,977.13
     负债总额                    431,997.38                      385,586.68
      净资产                     40,726.65                       40,390.45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670.75                       168,880.16
     营业利润                     1,312.72                        3,696.69
      净利润                     588.30                  3,318.79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并购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工商银行济南南辛支行
    乙方(借款人):山高十方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具体为支付收购
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购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
他用,甲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金额:11,149万元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84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最高额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甲方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质押人山高十方与甲方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协议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甲方(质权人)工商银行济南南辛支行
    乙方(出质人):山高十方
    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在人民币 11,149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山高十方签订的本
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
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
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
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山高十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
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金额余额之和。
    质押担保范围: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
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拍卖费、变卖费等)。
    质物: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
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工商银行济南南辛支行
    乙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在人民币 11,149 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山高十方签订的
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
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山高十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
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
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
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
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
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
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
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
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
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5,1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3.56%;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63,25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7.89%。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