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
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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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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