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 司申请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