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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7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因子公司才

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经营需要,拟向公司关联公

司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海外发展”)借款金额人民

币 11,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5.35%/年。同时申

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创维海外发展

为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码”)的子公司,与上市

公司均属同一控股股东下的子公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创维海外

发展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

表决,其余 3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
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4.09%,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授权代表/董事:谢文龙

    注册资本:港币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公司住所:香港鲗鱼涌华兰路 20 号华兰中心 1601-04 室

    2018 年 6 月 30 日及 2018 年半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251,129,597.91

元;净资产:人民币-95,297,745.64 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0 元;

净利润:人民币-40,926.77 元。

    创维海外发展系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旗下

企业。

    经公司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

情形。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2、借款期限:自公司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6 个月

    3、借款利息:5.35%/年,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如公司提前

还款,则按资金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5、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期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将所借款项(本
金+利息)一次性返还。

       6、违约条款:若才智商店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借款利率收取

罚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确定为 5.35%/年。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如公司提前还款,则按资

金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计算利息。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需要,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

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

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

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创维海外

发展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书面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
司申请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

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