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9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执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公司之最终法人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
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
本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将其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以“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
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2、执行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
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
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
负债。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8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减
少 150.27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1,354.99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19.80
万元。2018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项目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6.51 万元,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增加 81.66 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63.34 万元。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
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五项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
审慎判断,同意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
计准则。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