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
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一方面,
公司可以加强自身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
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增资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
利于拓展公司今后业务发展所需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投资多元化
和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二、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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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
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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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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