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以上
事实,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二、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五项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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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
收入、金融工具等五项会计准则。
三、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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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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