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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公

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股

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按照市场原则作价,经交易各

方谈判协商而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收购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5%股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战略协同及优势互补,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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