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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

股份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战略协

同及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系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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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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