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已仔细审阅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相关材料,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2、我们已仔细审阅公司《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该报告充
分反映了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
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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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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