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2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创维数字”)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创 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回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 或“标的公司”)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 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创维数字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支付现金 购买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科技”)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目标公司”、“标的公司”)51%股权,通过发 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下属公司才智商店合计持有液晶器件 100%的股权,液晶器件 100% 股权经协商作价 89,880.00 万元。 1、支付现金购买液晶器件 51%股权事项:由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液晶器 件 51%股权,根据沃克森评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液晶器件 51%股权的评估值为 45,842.7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 为 45,838.80 万元。2016 年 6 月 21 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 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液晶器件 51%股权已登记过户至才智商店名下, 液晶器件 51%股权转让事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成为创维数字控 股子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创 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929 号)文件,核准了公司向液晶科技 35,747,72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 12.22 元/股,向 液晶科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 36,055,014 股。上述获发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预计液晶器件 2016 年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分别不低于 7,797.00 万元、8,261.00 万元和 8,745.00 万元。如液晶器件在利润补 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液 晶科技需根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9]010188 号)。经审计的液晶器件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 3,738.50 万元,未完成 2018 年度的业绩。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事项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承诺利润实现 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液晶科技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液晶器件实现的净利润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不低于 7,797.00 万元、8,261.00 万元 和 8,745.00 万元。如液晶器件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则盈利 承诺补偿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及认购的上市公 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涉及的具体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1、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标的资产的减值确定:由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液晶器件专项审计报告,对液晶器件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2016 至 2018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727 号)。在 2018 年度液晶器件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后,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 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创 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065 号)。 2、业绩及减值补偿方式 (1)业绩补偿方式 ①应补偿股份按以下公式确定: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 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总额不超过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 偿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 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安排如下:股份补偿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 内,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液晶科技当期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创维数字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液晶科技作相应返还,计 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②现金补偿: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相关规定,液晶科技应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时,创维数字应在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 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液晶科技向才智商店支付其当期应补偿 的现金(液晶科技应当在收到创维数字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包括 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才智商店)或相应扣减才智商店依据《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的应于当期支付的现金对价款项。若液晶科技在前述日期或创维数字另 行同意的期限内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则液晶科技应以其所持标的 股份(若有)继续进行补偿(应以股份继续补偿的股份数=当期未补偿的现金数 额÷本次发行价格),并按协议规定予以实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的部 分液晶科技仍应继续以现金补偿。 (2)减值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倘若: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 金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乙方应向上市公司就目标公司减值部分另行 以股份进行补偿。 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股份数=[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届时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四、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方案 1、业绩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738.50 万元,较盈利承诺数 8,745.00 万元少 5,006.50 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股份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对方应补偿股份数如下: ①盈利预测补偿预计情况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48,030,000.00 元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0,916,587.38 元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248,030,000.00 元 标的股权交易作价=898,800,000.00 元 累积已补偿金额=0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2.22 元/股 2018 年 度 应 补 偿 金 额 =[ ( 248,030,000.00 元 - 200,916,587.38 元 ) ÷248,030,000.00 元×898,800,000.00 元-0]÷12.22 元/股=13,971,152 股 ②减值测试补偿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1065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液晶器件 100%股权的 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1,705.60 万元,相较于公司对液晶器件的收购价 89,880.00 万元,不构成减值,不涉及股份补偿。 3、现金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交 易对方应当先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再以现金补偿。根据上 司公司查询结果,交易对方目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 36,055,016 股,用于补偿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金额的股份数量充足,本次不涉及现金补偿。 4、交易对方现金股利返还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 元(含税)人民币 现金,液晶科技需按照协议约定返还现金股利=13,971,152 股÷10×1.1 元(含税) = 1,536,826.72 元(含税)。 基于以上,本次上市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液晶科技股份数总计 13,971,152 股, 同时液晶科技将向上市公司返还液晶科技获得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股 利 1,536,826.72 元(含税)。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在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 内,公司及董事会承诺在公司可转债发行及上市交易完成后,创维数字将以壹元 总价款回购注销所涉及股份并由液晶科技返还所涉现金股利,且上述拟回购注销 股份不享有可转换债券优先配售权。 上述股份补偿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基于公司 可转债发行及上市交易完成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 关事宜及因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