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2020-09-2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可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考核等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457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 45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的 1,25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