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的董事长赖伟德先生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提名程序、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施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
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CHOI JONG KI(崔钟祺)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王茵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梁晶女士符合证券事务代表
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聘任梁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