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 利,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精神,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业务额度是 基于公司 2019 外汇回款的预测,目的是通过远期结汇合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实现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滕晓梅 楼向阳 周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