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 利,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精神,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政府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将公司“退城进区”后退出的六宗地块由政府进行收储,既有利于盘活公司 资产,亦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补偿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了职工 安置补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政府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滕晓梅 楼向阳 周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