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前述人员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其个人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