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意见书2019-07-05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就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第 4 条第 1
项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核查意见”)。
一、本所及本律师出具核查意见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4 月 10 日《证明》;
2、哈密市国土资源局访谈笔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事由
公司年报显示明鑫煤炭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开采和销售,明鑫煤炭原采矿
许可证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为延续矿权明鑫煤炭已向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矿权延续登记,根据要求明鑫煤炭需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明鑫煤炭就此事已
向当地政府申请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截至报告日,明鑫煤炭仍在与主管部门沟
通协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以及采矿许可证延续事宜。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截
至目前明鑫煤炭申请矿权延续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获得延期许可的时间,采矿
许可证延期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或不确定性,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形并充分揭示风
险,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核查意见
根据明鑫煤炭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前已提交延续和未实际完全支付采矿权
价款的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明鑫煤炭的采矿权延续问题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1、明鑫煤炭的采矿许可证延续权是否丧失
1
明鑫煤炭己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提交延续申请,也已申请分期付款,当地政
府部门亦已处理,故在政府部门未作出吊销采矿许可证之前,采矿许可证延续权
利仍然存在,未丧失。
2、采矿权价款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
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
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关于明鑫煤炭申请矿权延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预计获得延期许可的时间。
据贵公司介绍,明鑫煤炭仍在就延续事项和分期付款事项与主管部门及政府积极
协调之中,获得延期许可的时间取决于协调效果及政府的态度,目前尚无法确定。
综上,本所及本律师的核查意见是:
明鑫煤炭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已提交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权并未丧
失。企业补缴完欠缴的采矿权价款后可通过延续审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如企
业分期缴纳的申请不获批准,政府采取限期缴款措施,而企业又无法按期缴纳的
话,则存在采矿权许可证灭失的风险。在上述情况存在的前提下,明鑫煤炭能否
获得延期许可及获得许可的时间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璠
经办律师: 张步照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