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配件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〇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