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步照律师、张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 所交易 系统进 行网络投 票的时 间为:2021 年5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本 次 会 议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5 月7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30 在盐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 第 1 页 共 6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均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71,735,3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4,503,318 股的 26.095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73人,代表股4,0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4,503,318股的0.285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 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 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 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第 2 页 共 6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596,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57%;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6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第 3 页 共 6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169,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 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9%;反 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09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5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反 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45%;反 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36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 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46%;反 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78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反 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634%;反 第 4 页 共 6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49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反 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8,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 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511%;反 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803%;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5 页 共 6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步照 赵铁桥 张 璠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