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 议案二《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三《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0 议案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3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4 议案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5 议案八《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6 议案九《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 17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9 议案十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 议案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6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39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1 议案十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3 议案二十《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5 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统计到会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 三、审议会议议案 四、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宣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对议案现场表决、计票、监票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合并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十二、形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于 3 月 2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强抓公 司经营,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重点工作 1、强抓经营管理:2021 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反复、能 耗“双控”政策出台、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国际海运费用暴涨等等,给公司经营 发展带来了多重考验。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董事会明确“苦练内功、向下扎根、向 内发展”的经营策略,带领公司上下沉着应对,以变应变,通过紧抓成本控制和效 率提升两条线,持续优化内部结构,保障经营成果。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82 亿元,突破多年新高;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17.51 万元,基本完成 年度经营目标。 2、提升治理水平: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 《公司章程》修订,梳理完善内控制度,夯实了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遵照中国证 监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通过对各关键环节认真梳理, 以及对潜在风险全面排查,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和精神,切实提高相关 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3、拓展业务边界:董事会按照前期战略规划,把握当前“双循环”发展格局下 的机遇,立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在做好做大现有存量业务的 同时,积极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旨 在参与高科技金属材料产业化应用进程,符合公司向高端制造发展的战略方向,有 利于抢占市场先机。合资设立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则是公司聚焦“双碳” 政策机会,拓宽有色金属业务边界,积极介入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举措。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勤勉出席会议,审慎行使决策权,认 真严谨地审议各项议案。 (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 执行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2021 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聘用 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听 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切实认真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2021 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高管甄选聘用机制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需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2021 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对 2020 年度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从而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和解限期考核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4、战略委员会 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根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和经 营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加强对 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合法合规。 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 台、电子邮件、实地考察接待等方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保障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知情权。 三、2022 年度重点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强化战略引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 心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有效落实 各项经营目标,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2 年是智慧农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客户、品 质、效率”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为引擎,在立足现有业务 板块,深化精益管理,加强市场拓展基础上,不断尝试新业务模式,拓展新业务领 域机会,奋力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的工作和职责,按照规定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 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进行了有效表决, 完成了相关决议事项的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重要事项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经审议一致认为: 1、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规范有效,形成有效制衡、科 学决策、协作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进一步完善修订各项制度,内部控制体系 实现关键风险点全覆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的防范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风险。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资产安全。 2、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不定期的对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查验。审阅了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查验了公司2020年 度相关财务资料并询问了有关人员,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是公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内幕交易防范 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人员在敏 感期间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 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 则,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三、2022年度工作展望 2022年,监事会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 查功能,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 加强监督力度,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监督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规范公司运作, 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 原因说明 主要系开拓海外、铸件等新市场,销 营业收入(元) 2,282,058,578.86 1,740,281,651.96 31.13% 售规模上升导致。 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 营业利润(元) 75,348,738.28 83,632,985.69 -9.97% 高以及海外运费上升导致。 净利润(元) 64,369,265.25 75,681,945.05 -14.95% 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毛利下降导致。 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388,52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61,096 万元、固定资产(含 在建工程)94,437 万元、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991 万元),总资产比年初 增加了 19,57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 7,364 万元、非流动资产增加了 12,211 万 元)。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货币资金的增加所致。 2021 年末公司总负债 135,605 万元,比年初增加了 10,140 万元;年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34.90 %,比年初增加了 0.90 个百分点;母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 18.42 %, 比年初减少了 0.03 个百分点。 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 252,920 万元,比年初增加了 9,435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 公司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437 万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9,518 万元,比年初增加了 4,617 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净利润盈利所致。 三、资金运作情况: 2021 年度现金流量表 1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金额: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5,824,084.78 1,598,907,287.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3,312,076.05 86,871,857.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2,188,939.34 112,195,159.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21,325,100.17 1,797,974,304.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49,688,655.90 1,318,021,810.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9,298,126.86 135,192,446.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064,269.50 94,293,922.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694,849.18 97,214,154.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5,745,901.44 1,644,722,33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579,198.73 153,251,969.1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65,570,562.85 181,198,528.7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518,533.92 7,495,003.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488,434,386.61 106,138,055.12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99,761.0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9,023,244.47 294,831,587.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32,933,213.99 82,951,366.24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18,100,000.00 506,253,278.27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1,033,213.99 589,204,644.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0,030.48 -294,373,057.4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899,539.32 5,7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1,840,000.00 481,7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94,242,730.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6,982,270.21 263,621,677.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620,000.00 751,021,677.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618,416.33 47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773,903.0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02,475.32 2,699,198.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2,940,891.65 493,473,102.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58,621.44 257,548,57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646,746.30 -953,279.23 1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257,354.07 115,474,208.0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47,964,394.71 132,490,186.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221,748.78 247,964,394.71 2021 年度,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7,558 万元,其中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为 242,133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24,575 万元。公司本年度投资活动 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196,902 万元;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 195,103 万元。公司本年度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6 万元,其中:筹 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19,698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8,294 万元。 四、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本年度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以推动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为主线,进一 步聚焦主业,全方位挖掘各业务板块资源优势,使得营收规模大幅增长,但由于原 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以及海运费高企不下等多重因素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上升, 使得机械制造业整体毛利率较同期有所下降;面对困难,公司积极通过改进生产工 艺减少原材料的损耗、制定并推进专项降本计划以及合理使用外汇工具等举措,加 强各板块各环节成本过程跟踪控制,做好汇率风险防控,尽量化解降低成本上涨过 快的影响,通过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使得本期各项费用率均较同期下降。 五、利润情况: 本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 1,131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主营业务受原材料价 格上涨、海外运费提高及政府限电限产等政策影响,使得公司产品销售利润较上期 减少 1,956 万元;此外,去年同期因疫情影响政府给予社保减免及促进企业复苏等 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得本期其他收益较上期减少 2,107 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2,204,599.70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175,103.29 元;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90,654,762.30 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695,183,154.20 元。 因 202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结果和薪酬方案汇报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标准年薪和净利润激励组成。其中标 准年薪包含基础年薪和绩效奖金,根据其岗位、职称等情况结合公司整体薪酬标准 确定;基础年薪为标准年薪的一定比例,绩效奖金则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 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综合判定。其中,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下达的指标结合公司 2021 年整体经营情况,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年初 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 2021 年工作职责及经营目标,2021 年年终根据各高级 管理人员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公司 2021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 620.34 万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出口保 理等;有效期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止。公 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司/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 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 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现金管理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 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拟自第九届董事会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 8,203,000 份股票期 权,公司股份总数由 1,424,503,318 股变更为 1,432,706,318 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详情可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32,706,318 股变更为 1,432,556,318 股。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内容,同步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以适配现行监管规则。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 修订,以适配现行监管要求,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及《公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 …… 开。 …… 第十一条 …… 第十一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所在地。 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第十五条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规定: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 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确认,不得变更。 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 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 日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为公司住所,具体会议地点在会议通知中写明。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 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 删除 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限制。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的事项 的事项应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 应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半数通过。 …… ……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 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 事项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 (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 时必须回避,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而且不得以 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其所持 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干预公司的决定。 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并作为公司 持人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股东大会会议记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 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 新增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予以修订,以适配现行监管要求,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江淮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作,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司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 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2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士学位; 资格的人士。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人数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占董事会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法定比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例之上。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 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之上。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 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按 列基本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 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独立性; 3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经验;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 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 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2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十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 等);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弟姐妹等); (四)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4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人员;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亲属;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五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定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 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 其投票无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 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 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独立 不限于本人声明、履历表等)报送中国 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 5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深 人声明、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 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 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会的书面意见。 2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 第十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立董事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深圳证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 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披 对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 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异议函的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 6 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 为独立董事,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 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 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 为独立董事。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应当取消该提案。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 7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披露。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 出公开的声明。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职权: 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 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或进行披 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 露时,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先予以书面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8 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计师事务所; 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大会; 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征集投票权;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询。 2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第二十条 第(一)项至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9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事同意。 一以上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 第二十三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10 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各委员会中 删除 任职,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 (一)提名、任免董事; 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酬;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错更正; 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 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留审计意见;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公司历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11 保情况以及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 的情况。 益的影响; (六)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案;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七)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分配预案; 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 股东权益的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 (九)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 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 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 (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提供担保(不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 3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 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 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12 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予以公告的,独 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 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13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第七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予以修订,以适配现行监管要求,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江苏江淮动力股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江苏农华智慧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或“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制关联交易的风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制关联交易的 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1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订本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司投资等);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三) 提供财务资助; 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经营、受托经营等); 2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 签订许可协议;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 签订许可协议;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 义务转移的事项。 3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 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5%的关联交易以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 3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 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 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为关联人提供 的除外; 担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 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 担保。 第十条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交易金额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4 对值0.5%(含)至5%,且依据第九条规定 0.5%(含)至5%(含),且依据第九条规 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由公 定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由 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 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 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 发生额达到第九、十条规定标准的,应按 额达到第九、十条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大 东大会审批。 会审批。 其他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在 其他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5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同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同 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 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人); 人);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 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易标的的交易。 上述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已第九、 上述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已第九、 十、十一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 十、十一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3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 由相关部门提供关联交易的相 (一) 由相关部门提供关联交易的 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协议,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协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各方的 议,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各 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涉 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 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中介机构出具 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中介机构 的专业报告(如适用)等。 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等。 6 (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当取得公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事 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 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讨论。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第十 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 提供担保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7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的; (一)交易对方;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 8 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 (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 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 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人或自然人。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自然人。 3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 九条 达到以下标准 的关联交 第十九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易,应予及时披露: 应予及时披露: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9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 联交易。 易。 第二十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 第二 十条 公司披露关联 交易事项 证券交易所提交所需文件,并根据关联交 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易事项的类型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 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所需文件。公 10 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各方的关 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按照《深圳 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 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门 所需内容。 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 用)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 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对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 露义务,但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对重 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审议 大交易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情形 和披露: 的,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 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 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 关联人的除外; 11 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 券或者企业债券; 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 (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 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 (五)经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 件,向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四) 况。 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3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本制度第六 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 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12 新增 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 参股且属于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 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 13 新增 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 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如因交易频次和 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 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 作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 14 新增 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 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 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 15 新增 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本制度的审 议和披露规定。 3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 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 16 新增 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 的,应当以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 买投资份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 司控制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应当以关联 人增资或者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 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参股企业增 资,或者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受让公司拥有 17 新增 权益主体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或者投资份额 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可能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 公司与该主体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 购的原因,并分析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 对控股子公司的优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等 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 当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 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放弃权利未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但相比于未放弃权利, 18 新增 所拥有该主体权益的比例下降的,应当以 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 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的,应当以放弃金 额、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或者按权益变 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以及实际受 让或者出资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适用本 制度相关规定。 3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 按照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 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 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定期限内交易标的 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的,公 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否采取相关保障 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 19 新增 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应当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并在公 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形成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 20 “以下”均含本数。 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江苏江淮动力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 21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同 批准修订之日起生效实施。 时废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予以修订,以适配现行监管要 求,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国务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2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 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票制度。 第七条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第七条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3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 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3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三) 投票方式:1、……7、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 4 第十二条 第(三)款 新增一条 选举董事、监事时,可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 施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须制备适合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大会对董事 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 5 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 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4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黄力进先生、王乃强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志鹏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市迪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向志鹏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94%,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500,000 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 浚先生:本科,曾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重庆 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 运总监,互联网平台重庆斑马学车联合创始人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4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贾浚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4%,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力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副处 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西南地区部财务审计处副处长,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重庆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黄力进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乃强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乃强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430,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1%,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多吉先生、李家强先生、管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中管一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多吉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副书记、 局长、总工程师,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多吉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李家强先生:硕士,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基金会 秘书长。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 4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一民先生:本科,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院长,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 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十《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就第九届监 事会组成提出以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由监事会审核,现提名罗永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另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 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 永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 保利高尔夫球会公司财务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高级经理、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永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 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华先生:本科。曾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 监事。 陈建华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