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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农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4-20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步照律师、王利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19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在盐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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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均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74,20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5人,代表股21,02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
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
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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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4277%;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4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7%;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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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4,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0%;反对
4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9%;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6,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8%;
反对 4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5%;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0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3%;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9%;弃权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0,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2%;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7,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7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99,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7%;反对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20,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12%;
反对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0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95,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8%;反对
2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17,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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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反对 2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9%;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4,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81%;
反对 2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37%;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4,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81%;
反对 2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37%;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1,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1%;反对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0%;弃权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2,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15%;
反对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1%;弃权 177,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7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4,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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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0%;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6,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8%;
反对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1%;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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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03,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75%;
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3%;弃权 17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表决结果:通过

    18、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1 选举向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87,609,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24%,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30,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44%。
    18.2 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89,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4%,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10,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43%。
    18.3 选举黄力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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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87,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0%,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09,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49%。
    18.4 选举王乃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79,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0%,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13,601,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9425%。

    19、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1 选举多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60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0%,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25,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731%。
    19.2 选举李家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0%,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13,61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0069%。
    19.3 选举管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3%,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0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85%

    20、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罗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95,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0%,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17,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第 8 页 共 10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90%。
    20.2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0,593,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6%,
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票数为 13,615,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01%。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2、13 为特别决议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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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步照




                   赵铁桥                                    王利利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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