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慧农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2022-07-06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步照律师、张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本 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7月5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15:00 在盐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

                                   第 1 页 共 4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均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598,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9人,代表股15,46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
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
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64,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4%;反对
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7%;弃权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
                                 第 2 页 共 4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4,565,90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753%;反对 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97%;弃权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3 页 共 4 页
智慧农业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步照




                   赵铁桥                                    张   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