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 销。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多 吉 管一民 李家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