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2020-08-2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上午审议《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
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不能收回的其他
应收款共计 985.9110 万元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冲销已提坏账准备
985.9110 万元,本次核销坏账损失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
我们认为,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内容合理,程序合法、合规,一
致同意上述核销事项。
2、《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认真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 2020 年 6 月末,未到
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 56282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末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15.92%。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
处罚。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