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
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
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3、《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