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1-27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1,000,223.72 元置换
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及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