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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关于超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823: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2、债券代码:127026;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2.72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因遇节假日,

原起始日2021年6月14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1号”核准,广东汕头

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

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本

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

进行。认购不足7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8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债券代码“12702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14日,

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15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6

月14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70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五)可转债存续期间: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6

年12月7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

1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15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2021

年6月14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2-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12.72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超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

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

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3-
于申报转股当日闭市后记减可转债持有人证券账户中的可转债余额,记增

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超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8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85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4-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

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7日由原来的12.85元/股调整为12.72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广东汕

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8)。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7日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 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1=P 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 0-D+A×k)/(1+n+k)。

    其中:P 1为调整后转股价,P 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5-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6-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7-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8-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

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

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4×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4: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9-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超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

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汕头超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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