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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7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202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