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超声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4-2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本细则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最高行政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程序和
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事业部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所述范围
涉及总经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报告制度等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是总经理在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过程中,体现民主管理、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对有
关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审核、统一思想并决断的一种会议制度。
第五条 总经理会议议事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具体事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中的
具体计划和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公司的日常管理规章的制订、更改及废止事项;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聘用和
解聘的方案;
(八)讨论总经理工作报告;
(九)拟订或建议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制订增设或撤销经营机构的方案;
(十一)讨论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十二)拟订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对外担保和重大
经营合作方案;
(十三)决定分公司及部门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人事、
工资计划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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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根据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单项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以下的租赁、购销、工程、加工、运输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事
项;
(十五)决定金额(全年累计)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的
公司净资产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拟订前述金额标准以上的关联
交易方案;
(十六)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确定控股子公司符合
下列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
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10%
以下;
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10%
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
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收购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资产的净利
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
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
对值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被出售资产的净利
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出售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资
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
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
(十七)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八)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应由总经理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务的,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出席人员召集并主持;
(二)总经理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
知。如遇紧急情况,会议可当日通知当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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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经理会议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人员出席方有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在对会议议事事项确实
知晓,并预先出具具体的书面意见情况下,可视为出席会议,但不得
委托出席;
(四)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另外,根据会议具体情况,总经理会
议可以请公司董事、监事、事业部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分公
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所议事项时,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采
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所议事项应由出席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
数)通过方有效。
第八条 总经理会议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总经理会议决定的事
项,应形成会议摘要并由主持人签发,同时,根据所议事项的内容,
分别以会议决定、总经理会议审核会签单或公司行政行文的形式,下
发或报批。
第九条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在行使公司章程明
确的职权外,还包括以下具体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负责召集、主持总经理会议,以及会议所议事项的准备工作;
(三)代表公司签署除法定代表人签署外的各种经营合同和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合同。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四)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署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内的
支付款项;
(五)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季
度的经营计划安排,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六)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相机地处置须经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
的事项,并事后向总经理会议报告,如总经理会议成员对总经理的处
置行为有异议,则应当向董事会作出报告。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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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
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
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具体职责和权限
(一)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确定的分工范围,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
分工范围的工作和业务,同时执行总经理临时委托的事项和业务;
(二)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董事会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及时做好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沟通有关
事宜;
(三)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
资金筹措计划,落实完成预算计划的措施,负责公司内的资金融通、
调拨工作,以及董事会或总经理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随时与董事长保持联系
和沟通,并在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报告本季度
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概要,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半年度以及年度终了,总经理应向董事会、监事会作本期经营业务工
作的专题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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