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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制度管理办法2022-04-2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 ....................................... 2

第三章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 ................................. 3

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 4

第五章 附   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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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业务单元。
   第三条 股份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
制度三类。
   第四条 根本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业务单元的最高制
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章程、纲领、
下属各业务单元章程等。
   第五条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业务单元各项
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薪酬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业务管理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业务单元因工
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
础管理规定。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

   第七条 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八条 股份公司根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各业
务单元根本制度由所在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九条 股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由司务会下达指令,办公
室负责监督落实,总经理及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董事会审批;
各业务单元基本管理制度由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达指令,办公室或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其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业务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业务单元相关
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
审批或各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制度起草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第十二条 制度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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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各业务单元的根本制
度及基本管理制度须提交复印件至股份公司办公室备存。
   第十三条 制度规定应详实全面,符合股份公司发展实际。
   第十四条 制度的编号:
   (一)      编号规则:公司代码/单位代码/制度种类代码 制度编
号-年份版本[附件编号]
   (二)      代码规则:
   1. 公司代码:CS;
   2. 单位代码:股份公司总部代码(O),印制板事业部(Y),显示
器公司(X),覆铜板厂(F),仪器分公司(YQ),高威公司(G);
   3. 制度种类代码:根本制度代码(GB),基本制度代码(JB),业
务管理制度代码(YW);
   4. 制度编号(001-999):在各单位代码所示单位内部独立排序;
   5. 年份(20XX);
   6. 版本(A-Z);
   7. 附件编号:如此文件为某制度的附件,则在最后加 Fx(x 为同
一制度顺延的附件编号),并外括中括号,非附件文件则无此项。
   第十五条 制度的底稿件交所在公司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管理。



                    第三章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根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方式通过;
各业务单元根本制度由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本部基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董事长签发;各业务单元基本管理制度由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签发。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本部的业务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总经理签发;
各业务单元业务管理制度由该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十九条 制度由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存档、颁发。
   第二十条 根本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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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有关员工;特殊情况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
索阅;发放时需登记,详见附表:《制度颁发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
件列入移交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度中涉及董事会的权限,在非董事会会议召开期
间,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第二十四条 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可视制度
的重要性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试运行时间由相关制度制定管
理部门负责人控制。



                   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各类制度进行审
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
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订后的新制度颁发后,原来的旧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办公室及各业务单元人事行政部门是公司
制度的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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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制度颁发登记表



制度名称

制度类型   根本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  办公室□ 证券部□ 战略发展部□   计划财务部□
                     信息部□ 内审部□ 人力资源部□   物业管理部□
发放范围
           印制板事业部□ 显示器事业部□ 覆铜板厂□   仪器分公司□
           高威科技公司□ 其他

颁布日期                                  发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