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
见
本次放弃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
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采用公开挂牌和拍卖的方式
进行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本次放弃股
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二、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
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及
资产结构,规避投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公开挂牌和拍卖的方式
进行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卫宁 万良勇 郑慕强
2022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