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汉江国有资本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襄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以及关联法人北京桑德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襄阳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汉江国有资本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襄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以及关联法人北京桑德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襄阳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