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法人宁波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拓
展浙江省内及长三角区域相关环保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
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
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而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项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