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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桑德: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15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兴平桑德鸿远建设有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

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

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123,750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

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

公司、安新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成

都 爱 瑞 新 宝环 保 科 技 有限 公 司 提 供的 担 保 已 全部 或 部 分 解除 , 本 次 解除 担 保 总 额 为

9,069.03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13,102.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 年 5 月 3 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4,500 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为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晋清”)提供担保额

度为 8,700 万元、为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提供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为兴平桑德鸿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提供担保额度为 95,000

万元、为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提供担保额度为 4,700 万

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ZL2018027N033-HZ),同时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

GZZL2018027N033-FB-1),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 7,950 万元 20 个月融

资事项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

定损失赔偿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

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3,76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

发生后,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710 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

92,05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治晋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长治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长治(项目贷款)2018-001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治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兴银长治(项目贷款保)2018-001 号),为长治晋清向兴业银行长治分行申请的 8,700

万元 14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长治晋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长治晋清的担保余额为 8,700 万元,长治晋清可用担保额度为零。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临沂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沂项借字第 2018-001 号),同

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兴

银沂项借保字第 2018-001 号),为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 10 年期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 14,4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

后,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 21,400 万元,沂水沂清可用担保额度为零。被担保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平鸿远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

安银行咸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编号:西行咸固借字【2018】

第 006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编号:西行咸保字【2018】第 022 号),为兴平鸿远向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申请的 88,000

万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兴平鸿远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

等额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发放的债务本金、应收利息、

复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保证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兴平鸿远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兴平鸿远的担保余额为 88,000 万元,兴平鸿远可用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毕节碧清与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

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EBFIL-2018-047-HZ-01),同时根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的 担 保 额 度 , 公 司 与 光 大 租 赁 签 署 了 《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EBFIL-2018-047-BZ-01),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 3,100 万元 3 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

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人民币 3,100 万元整、租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

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

理费、咨询服务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承租

人或相关保证人需要向出租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毕节碧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毕节碧清的担保余额为 3,100 万元,毕节碧清可用担保额度为 1,6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1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1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提供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 提供担保

额度为 10,000 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汉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

“ 民 生 银 行 襄 阳 分 行 ”) 签 订 了 《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公 借 贷 子 第

ZH1800000135161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编号:公担保字第 DB1800000096772 号),为襄阳汉清向民生银行襄阳分行
申请的 7,000 万元 8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襄阳汉清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8142018280160),同时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8814201800000026)为南通森蓝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8 日向浦发银行南

通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额度借款提供担保。南通森蓝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等额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被担保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亳州

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 15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18,7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亳州洁能向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

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50 万元,公

司目前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8,500 万元。

    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桑德夏

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 6,500 万元期限为 8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

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东宝支行

申请的 6,5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70 万元,公司目前

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230 万元。

    3、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

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支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65,000 万元 5 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本

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63,188.47 万元

(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

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

请的 65,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191.53 万元,公司目前

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61,996.94 万元。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

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

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500 万元 1 年期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全部

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

申请的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已于 2018 年 11 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南艾瑞向该行

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5、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

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3,6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20,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500 万元,公司目

前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2,100 万元。

    6、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7,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

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4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7,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公司目前为

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4,900 万元。

    7、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

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 14,800 万元 3 年期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

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3,32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

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

申请的 14,800 万元贷款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20 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

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1,100 万元。

    8、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 17,000 万元 12.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

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

请的 17,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50 万,公司目前为

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5,450 万元。

    9、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武德润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 19,8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

解除之前,公司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9,8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

请的 19,8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825 万元,公司目

前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8,975 万元。

    10、2010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

请借款的担保余额为 1,255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5 万元,浦华环

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030 万元。

    11、2008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的 17,850 万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

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125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申请的 17,850 万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937.5 万元,浦华环保目

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87.50 万元。

    1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瑞新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2,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爱瑞新宝向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

的 12,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 万元,公司目前为爱瑞新宝

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1,90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13,102.8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反

担保协议》;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