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
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
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
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