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1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襄阳桑德汉水水务有限公 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61,200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国 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淮南国新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德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宜都桑德宜 清水务有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 有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 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 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18,206.66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56,096.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 年 5 月 3 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4,500 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提供担 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91392018280053),同时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9139201800000003),为桑德新环卫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基于此产生的利息(本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 生后,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桑德新环卫可用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1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1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水”)提供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汉水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 “ 民 生 银 行 襄 阳 分 行 ”) 签 署 了 《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1800000148155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编号:公担保字第 DB1800000105542 号),为襄阳汉水向民生银行襄阳分行 申请的 4,200 万元 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汉水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襄阳汉水的担保余额为 4,200 万元,襄阳汉水可用担保额度为 8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嘉清”)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 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8000000156967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 司与民生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公担保字第 DB1800000105542 号),为嘉 鱼嘉清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 10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嘉鱼嘉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嘉鱼嘉清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嘉鱼嘉清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0524783),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524409_001),为浦华环保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与该行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 12,000 万元的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浦华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1,400 元。本次担保事 项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浦华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13,400 万元,浦华环保可用担保额 度为 48,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2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 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 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州 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益源”)提供担保额度为 31,00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潍坊分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潍借字 2018-1111 号),同时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 银潍借高保字 2018-1111 号),为青州益源向兴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的 31,000 万元 14 年期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青州益源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青州益源的担保余额为 31,000 万元,青州益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赣州虔清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虔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赣州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 10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 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赣州虔清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详见公 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赣州虔清向民生银赣州分行申请 的 2,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赣州虔清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 全部解除。 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艾 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申请的 5,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 述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 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该笔贷款 担保已全部解除。 3、2008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的 17,850 万元 10 年期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 额为 187.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申请的 17,850 万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全部归还完毕,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 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4、2014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7 年期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 担保余额为 6,375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 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9 月、12 月分别归还本金 375 万元及 500 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 5、2010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 园支行”)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03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本金 75 万元, 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 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955 万元。 6、2017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安紫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瑞安 市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浦华环保为瑞安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瑞安紫光向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 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本金 50 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瑞安 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9,950 万元。 7、2012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邑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紫光”)为 浦华环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申请的 9,8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昌邑紫光为浦华环 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1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浦华环保向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申 请的 9,8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1 月归还本金 700 万元,昌邑紫光目前为浦华环 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400 万元。 8、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以下简称 “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 93 个月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 本次为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包头鹿城向 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7,2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鹿城向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 申请的 10,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950 万,公司目前 为包头鹿城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6,300 万元。 9、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 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 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金 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 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725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申请的 6,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5 万,公司目前为 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 10、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淮北国瑞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国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 1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 本次为淮北国瑞向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淮北国瑞 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刊载于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淮北国瑞向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 的 3,000 万元 1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0 万元,公司目 前为淮北国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930 万元。 1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桑青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桑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铁山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 4,300 万元 1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 司本次为芜湖桑青向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 芜湖桑青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4,2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芜湖桑青向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 请的 4,3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0 万,公司目前 为芜湖桑青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4,130 万元。 1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 1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双城格瑞 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的项 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1,02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 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50 万元,目前公司为 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10,670 万元。 13、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淮南国新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国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申请的 2,400 万元 1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 本次为淮南国新向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淮南国新向 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22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淮南国新向农业银行淮南分行 申请的 2,4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90 万元,目前公司为淮南 国新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2,130 万元。 14、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鸡西德普环 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德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 28,0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鸡 西德普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鸡西德普向该行申 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7,5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鸡西德普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 行申请的 28,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目前公司为 鸡西德普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27,000 万元。 15、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15,000 万 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3,150 万元(详 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 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15,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50 万元,公司目前 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2,900 万元。 16、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桑德宜 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以下简称“湖 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 8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宜都宜清 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 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625.01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 请的 3,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8.33 万,公司目 前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566.67 万元。 17、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天清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 3,200 万元 10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 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崇阳 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975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 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 行申请的 3,2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5 万元,公 司目前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900 万元。 18、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9,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 临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朐邑清向该 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8,3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 请的 9,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00 万,公司目前为临朐邑 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7,600 万元。 19、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 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 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 8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枝 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江枝 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3,7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 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 行申请的 4,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6.25 万元, 公司目前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3,643.75 万元。 20、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冈桑德禹 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禹清水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4,0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黄 冈禹清水务向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黄冈禹清水务向 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962.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 《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黄冈禹清水务向兴业银行宜昌 分行申请的 4,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7.50 万元,目前公司 为黄冈桑德禹清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3,925 万元。 2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环保”)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河北 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 24,000 万元 12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尚环 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固 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23,4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 申请的 24,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00 万元,目前公司为德尚 环保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23,200 万元。 2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 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24,500 万元 12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 公司本次为楚雄东方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楚雄东 方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3,9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刊载于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楚雄环保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 请的 24,5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1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0 万元,公司目 前为楚雄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2,900 万元。 2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毕节市碧清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租赁”)申请的 3,100 万元 3 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 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毕节碧清向该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 为 3,1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 3,100 万元 3 年期融资租赁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58.33 万元,公司目前 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2,841.67 万元。 2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 申请的 7,950 万元 20 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 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 保余额为 7,9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 赁申请的 7,950 万元 20 个月融资租赁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70 万元,公 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7,380 万元。 25、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 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的 90,619.41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26,116.51 万元。在公司本 次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 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5,486.79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桑顿新能源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 90,619.41 万元借款,于近期归还该笔借款中的本息 11,021.31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 28.82% 对应解除担保金额 3,176.34 万元,目前公司为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 为 22,310.45 万元。 26、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瑞新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1,9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爱瑞新宝向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 的 12,0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1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公司目前为爱瑞新宝向 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1,400 万元。 27、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 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水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 8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玉 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玉溪水务向该行 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1,817.6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 请的 12,000 万元 8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 2018 年 1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 182.4 万元,公 司目前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担保余额为 11,635.2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56,096.1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