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0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拟向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为 5%-6%(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
准),清华控股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
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清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孙娟女士、马晓鹏先生以及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清
华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和利率上限计算,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不超过 53,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8%。本项关联交易须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 座 15 层 1503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
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其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694,567.65 43,187,207.60
净资产 14,315,342.96 14,669,901.62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788,158.99 12,073,940.25
净利润 -250,072.07 633,329.76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清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一)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清华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
率为 5%-6%(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清华控股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
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十二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 5%-6%(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因短期资金需求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
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借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
2、借款用途:此项借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利率:5%-6%(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
4、担保:无。
5、协议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和
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是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9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0 元(不含本公告所
述关联交易事项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