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79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79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
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意向书,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
保,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贷
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
款的贷款利率。上述关联存贷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同
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