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2-2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
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1、经过对张维娅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张
维娅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张维娅女士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张维娅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张维娅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