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1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咸宁桑德高 新水务有限公司、宜昌桑德长江水务有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浦华控股有限 公司、枝江桑德润清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 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52,865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河 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7,740.91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01,220.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 年 5 月 3 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4,500 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提供担保 额度为 7,00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 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中旅银贷字第 31010 号),同 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19)中旅银最保字第 31010 号),为河南恒昌向焦作中旅银行申请的 4,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河南恒昌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被担保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1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1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高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桑德”)提供担保额度为 11,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长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桑德”)提供担保额 度为 24,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蓝环保”)提供 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控 股子公司浦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控股”)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 发展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2120011-2019 年(咸营)字 0004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编号:42120011-2019 年咸营(保)字 0001 号),为咸宁桑德向农业发展银行咸宁 分行申请的 6,900 万元 13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咸宁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 咸宁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6,900 万元,咸宁桑德可用担保额度为 4,1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 发展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2059901-2019 年(营业)字 0003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编号:42059901-2019 年营业(保)字 0001 号),为宜昌桑德向农业发展银行宜昌 分行申请的 23,965 万元 20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宜昌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 宜昌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23,965 万元,宜昌桑德可用担保额度为 35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森蓝环保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53321902190009),同时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Ec153321901240001),为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南京银行 上海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森蓝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森蓝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森蓝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被担保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控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14765),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 担保额度,浦华环保与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14765_001), 为浦华控股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煮至全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浦华环保对浦华控股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浦华环保对浦华控股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浦华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被 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79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 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79 亿元担保额度,并 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枝江桑 德润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桑德”)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枝江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发展 银行枝江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2058301-2019 年(枝江)字 0005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枝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编号:42058301-2019 年枝江(保)字 0001 号),为枝江桑德向农业发展银行枝江支行申 请的 10,000 万元 15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枝江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 枝江桑德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枝江桑德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 次为包头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 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包头昆 都仑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9 年 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 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支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65,000 万元 5 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本 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61,996.94 万元 (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 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 请的 65,0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10 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 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61,686.94 万元。 3、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简称“中 行临朐支行”)申请的 8,680 万元 10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临朐邑清向中行 临朐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朐邑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 保余额为 7,821.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朐邑清向中行临朐支行申请的 8,68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9 年 2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03 万,公司目前为临朐邑 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7,518.50 万元。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 14,800 万元 3 年期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 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1,1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 申请的 14,8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40 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 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0,360 万元。 5、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分别申请的 12,600 万 元、1,4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 13,09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 行申请的 1,4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0 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12,6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6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 11,270 万元。 6、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最高不 超过 5,200 万元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4,8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 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天 津分行申请的 5,2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900 万元,公司目前为 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3,900 万元。 7、2010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 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955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 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本金 150 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 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805 万元。 8、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河南恒昌向平顶 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恒昌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 保余额为 2,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恒昌于近日全部归还该笔贷 款,公司为河南恒昌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全部解除。 9、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 上海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 为森蓝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森蓝环保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 请的该笔 2,000 万元贷款于 2019 年 2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0 万,公司目前为森蓝 环保向该行申请的该笔贷款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10、2017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安紫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瑞安市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 之前,浦华环保为瑞安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9,9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瑞安紫光向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 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9 月归还本金 17.91 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瑞 安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19,932.09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01,220.28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