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综合考量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
客观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对 2018 年 12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
途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等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回购的股份方案,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
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