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3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
寿山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文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3 人,代表股份 244,095,62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7.0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9,402,20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6.0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693,42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27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共 41 人,代
表股份 16,323,7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1,630,3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693,4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7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
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377,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
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05,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90%;
反对 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雷森皓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