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独立意见2021-08-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启迪环境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迪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事项
本次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的变更系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管理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计划管理人变更。
2、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更
新后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修订事
项
本次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更新
后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修订系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同意相关内容变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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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制定《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事项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管理办法。
4、关于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处置计划资产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处置和清算的事项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处置计划资产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处置和清算的安排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处置计划资产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处置和清算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事项的相关安排。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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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剑刚 陈 峥 田梦琳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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