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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1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

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

在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述关联存贷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同

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

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

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而发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原因王书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书贵先生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王书贵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王翼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王翼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选

举董事长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翼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五、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超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

其学历、工作经历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王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