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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

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基于公司在环保项目建设、区域市场拓展、环保技术研发及人员方面与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已经开展了深入、全面的交流,为延续双方友好

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发展优势,公司拟与城发环境共同签署《全

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签署是双方基于双方在相关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战略框架合

作内容,有助于促使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本协议为

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本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

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城发环境共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